| 安徽省潜山县潜山部署二○○九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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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9 22:00 文章来源:安徽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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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继续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市场监管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以规划调整屠宰场(点)布局为契机,整合资源,规范交易,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确保实现生猪定点屠宰量4.5万头,力争5万头的目标,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一、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008年12月底,商务部等七部委决定从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5月上旬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已批准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确保完成县商务局在专项行动中各项目标任务,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二是加强对屠宰场(点)的监管。督促屠宰场严把四关,即:生猪进场关、屠宰加工关、肉品检验关、肉品出场关。监督屠宰场对病死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收购、不准储存、不准转运、不准加工;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门只能监管屠宰场和私屠滥宰行为,对市场流通环节没有执法主体资质,因此,对流通领域的监管需要工商、卫生、畜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生猪办和各执法中队都要主动寻求工商、卫生、畜牧等部门协作,通过对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切实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抵制私屠乱宰和病害猪肉品;要加大对钉子户、重点户的打击力度,倡导企业和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执法中队要抓实、抓好日常巡查工作,坚持日常巡查和不定期市场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争不留管理死角和空白区域,特别是对经销异地肉品严格实行准入管理,实现报验率100%。
二、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体制和机制
2006年底,县政府对生猪屠宰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由县乡两级管理调整为县直接管理,组建了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7个执法中队。生猪屠宰管理模式调整二年多来,通过生猪办和执法队员共同努力,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全市同比中处于先进位次,生猪定点屠宰量和税费入库数逐年大幅攀升。为使此项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在继续推行前期主要做法基础上,对有关问题予以适当调整。
(一)适度调整中队管理区域,减少中队执法人员,降低监管成本
到目前为止,执法中队数量由初期的3个,已增设至7个,其主要原因是在管理模式调整期间,私宰窝点多,只有减小中队管理区域,加大市场巡查频率,才能确保定点屠宰工作尽快步入正轨。但中队设置过多,存在二个方面问题:一是行政执法成本增加。特别是偏远山区,进点量小,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中队收入不足,执法队员待遇没有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市场监管难以到位;二是中队之间矛盾增多。由于我县现有屠宰场仍是设备简陋、手工操作的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只能在当地销售,禁止跨区域流通。但宰场经营人员受利益驱动,争夺客源,跨区域批发肉品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中队之间矛盾频发,加大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难度。因此,随着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广大屠工进点屠宰的意识逐步增强,减少中队数量,压缩中队执法人员,降低行政监管成本,进而减少中队之间矛盾势在必行。1、撤销原执法四中队,将其所管理的区域划归县直属中队,并对原区域实行目标管理。保留执法六中队建制不变,但中队执法人员执法身份暂停使用,官庄、黄柏各安排1人提供市场监管信息,市场监管职能由县执法大队代为履行。执法经费由生猪办统管,生猪进点屠宰实行目标管理,税费全年按官庄、黄柏两片分二次缴清。2、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度压缩现有各中队执法队员人数,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根据各中队主要目标任务数和基本收入,核定中队执法人员数量,以中队有限的收入保障市场监管需要和执法人员收入,提高执法队员工作积极性。
(二)以绩效管理为抓手,推动进点屠宰量再上新台阶
为确保全年生猪进点屠宰量4.5万头,力争5万头目标任务的实现,对各执法中队继续推行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由县生猪统一发文,予以部署,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考核对象:除六中队外,其它五个执法中队。2、考核内容:结合2007、2008年度工作实绩,将4.5万头目标任务按季度分解到各中队,实行按季度考核。3、考核办法:由各中队与县生猪签订责任书,按季度进行考核,并与中队执法队员工作补贴拨付挂钩。为确保生猪屠宰管理执法队伍稳定,由县生猪办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拨付中队执法人员补贴,由各中队自行发放。县生猪在拨付工作补贴时,将与季度完成量挂钩,季度完成量与任务量相比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扣拨中队执法队员季度补贴2个百分点。完成量与工作补贴拨付实行全年累计计算,即全年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补贴年终增拨到位。4、奖励办法:(1)年终总评中队生猪进点屠宰量,每超额完成1头,除中队每头进点生猪5元执法经费外,奖励6元/头,上不封顶。(2)年终实行总计考核。在超额完成计划任务数基础上,对前三名中队予以奖励(资金另定),并颁发奖牌。对获前三名的中队中队长分别给予8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同时,在全体执法队员中评定先进工作者若干名。
(三)加强信息建设,强化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供应
抓好信息建设既是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一项重要手段,又是支持我县生猪产业的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着重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定点屠宰场的信息台帐管理工作。台帐经生猪办统一印制,由各中队发放到所属屠宰场,月底由各中队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台帐分生猪购调宰存、检疫检验和肉品销售去向三个方面内容,逐日逐笔记录,由宰场相关责任人、经手人签字。建立台帐既可以实现肉品可追溯监管,又可以达到监管宰场日屠宰量的目的。各执法中队要加强对辖区屠宰场稽查力度,逐步推行城区各宰场台帐登记人员和开票人员分开管理制度,明晰台帐登记人员和开票人员各自职责,保证台帐的真实有效。二是建立健全辖区内经销肉品人员台帐。通过台帐掌握肉品经销人员进肉渠道和日销售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细化监管措施,提高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全面建立中队辖区内生猪养殖户,特别是养殖大户的信息台帐。要深入农户,调查摸底,做好生猪养殖户养殖规模、养殖结构和存栏出栏情况登记工作,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定点屠宰政策,提供市场信息。在养殖户自愿、同质同价基础上,督促宰场优先调运养殖户出栏商品猪,为生猪产业的发展搞好服务。四是要加强屠宰场肉品批发价格的监管。对肉品批发价格偏高的宰场,要及时予以协调,督促其降低价格,严禁垄断生猪收购价和肉品批发价,力促全县各屠宰场肉品批发价格基本平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我县肉品市场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努力构建生猪屠宰管理长效机制
继续推行中队划片管理和中队管理屠宰场制度,严禁中队执法队员参与屠宰场(点)经营,结合近二年工作实践,充实、完善《屠宰场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违纪违规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坚持各中队生猪屠宰进点量日报制度。全面建立《屠宰场检疫检验人员和税费开票人员管理制度》、《中队财务管理制度》、《中队执法人员考勤考绩制度》。中队实行中队长负责制。要督促宰场优化屠宰环境,遵守操作流程。停止对屠宰场实行招租经营行为。确需招租、条件成熟的一律报县生猪办审批,招租租金、屠宰场违规行为押金(或保证金)一律上交县生猪办专户存储管理。要从严掌握调运证、准宰证发放手续,加强税费管理,及时报解生猪税费。加强对中队财务监管,坚持出纳结算、中队长审批、会计入帐制度,中队按月要向县生猪办填报财务收支报表,县生猪办每半年对中队财务进行一次审计。
三、全面落实《潜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逐步改善屠宰场基础设施建设
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潜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实施方案》。尽快完成19个屠宰场的《屠宰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进一步明确16个屠宰点与屠宰场的关系,允许屠宰点使用屠宰场屠宰许可证,但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尽快完成屠宰点与屠宰场责任书签订工作,确保屠宰点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自愿接受县生猪办监管基础上,鼓励屠宰场所有者或经营者加大对场点基础设施和加工条件的投资力度,全面提升全县各屠宰场(点)加工能力。要严格遵守屠宰场设置条件和设置程序,4月底之前,完成城区罗汉屠宰场改扩建工作,5月底之前,完成黄铺、黄泥屠宰场搬迁工作。中队要加强对各屠宰场的监管,确保宰场(点)生产安全,确保屠宰场(点)守法经营。对存在扰民、污染、违规经营行为的屠宰场(点)要及时督促屠宰场(点)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请予以停业或关闭。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一支思想正、作风硬、效率高、廉洁好的执法队伍是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关键。一是全面推行一年一聘制度,确保生猪管理队伍的活力。按2008年3月13日局党组扩大会议确定的原则,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工作人员及执法中队队长、工作人员由县生猪办发文聘任,对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生猪办将及时予以解聘;二是抓好执法队员培训工作。为进一步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文书,提高办案质量,拟于4月初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抓好执法队员日常教育工作。继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步推行中队长例会制度。教育执法队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教育执法队员,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准备把握执法尺度,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