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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抽查行动
2009-02-04 18:48  文章来源:兵团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商务部、公安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兵团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兵商务字〔2008〕366号)安排,为切实做好兵团辖区打击私屠滥宰和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保证兵团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2009年1月22-23日,兵团整规办主任、商务局副局长尤小春带领兵团商务局、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农六师、农十二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抽查。

  此次抽查活动共出动兵师团三级检查人员36人次,车辆9台次,共检查农六师五家渠市,新湖总场、芳草湖总场、农十二师头屯河农场、104团等6个团场,实地检查了头屯河利民生猪定点屠宰厂、头屯河顺达牛羊屠宰场、新疆蓝希络食品有限公司、农六师新湖定点屠宰场、农六师芳草湖生猪定点屠宰场等5家定点屠宰场,头屯河钢城农贸市场、104团农贸市场、新湖农贸市场、芳草湖农贸市场等4家农贸市场,随机检查了好乡村综合肉店等36家猪肉销售摊点、绿源卤制品店等8家熟食店,与五家渠天农生猪产业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座谈。实地调查了解了上述单位在检验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销售、购买猪肉的台帐登记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以及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的猪肉是否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等情况。
  通过这次节前的专项抽查,也提高了师、团各级领导及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垦区人民群众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确保垦区职工群众的安全消费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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