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新闻出版诚信的制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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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31 10:21 文章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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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业的诚信问题,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新闻界的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虚假新闻、失实报道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对新闻出版诚信的广泛关注与思考。诚信是新闻出版活动的内在道德要求 在新闻出版业中,诚信包含新闻采编报道中的诚实性(表现在记者在采访中的真实性和编辑在组稿中的原则性)和信用性(出版、发行、广告中尊重读者、信守合同)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所谓诚,就是真实无妄,表里如一,不自欺欺人,客观公正报道;所谓信,就是出版时间、质量、要求上重承诺、守信用,言行一致,不食所言。从行业调控范围上说,诚实和信用主要是用来调节和处理读者与记者、采编人员与受众、采访与被采访者、媒体与客户之间的道德关系。从基本功能上说,诚信是保证宣传导向正确、客观公正报道事实、反映社会真实现状的一种道德手段。 新闻诚信体系的构建,与社会其他诚信规范一样,由职业道德原则和若干职业道德规范组成。新闻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作为新闻职业诚信的最根本规范,是新闻诚信制度中的核心,是新闻从业人员在调整新闻职业活动各种利益关系时必须遵守的第一把、也是最重要的尺子。新闻诚信体系的确立,是新闻职业道德的社会本质和经济利益的最集中反映,在新闻职业道德发展方向及整个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在新闻职业道德的理论体系中是其性质的核心内容。同时,作为新闻从业人员处理新闻职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最基本的准绳,对新闻职业道德的各个具体规范起着制约、指导作用。 从世界新闻史的发展来看,新闻出版业的诚信原则,虽然因社会性质、历史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也有不少共同之处。在资本主义社会,最初的新闻自由、尊重新闻事实,是新闻出版业诚信规则的基本要求,并以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独立性、竞争性等作为职业规范。后又以社会责任作为新闻职业诚信规范体系的基本原则,强调新闻的真实性、竞争性等职业特点,提出了新闻的责任性、正当性、公平性、协作性等新的诚信规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以为人民服务作为新闻诚信的基本原则,其他新闻诚信的所有规范,均从这一基本原则派生出来。 要将为人民服务这项新闻出版业诚信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就要求新闻出版业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而这一致性的根本所在,就是维护新闻出版的真实性,注重报道的客观公正,信守新闻出版活动中的规则。这也正是新闻出版业诚信的最终归结点。著名报人邵飘萍曾经说过:“新闻出版业只要一开动印报机器、通过电台一传播声音,真实与诚信就随之而去。”的确,真实和诚信是新闻出版活动的内在道德要求,是新闻传媒立足受众、引领客户、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影响力的最基本的元素。实现新闻出版诚信需要道德提升与制度保障并重 一种良好的道德价值观的推行,往往需要规章制度的保障。许多国家把诚实和信用上升为法律条文和法律原则,写进各自的市场经济法典。一些企业也自觉地遵纪守法,并将贯穿诚信精神的法规细化为具有企业自身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规章制度。 一种良好制度的执行和坚持,就会形成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和品牌。如新中国成立前的商务印书馆,以企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而著称。老作家萧乾谈及商务印书馆对作者的诚信时就颇有感触。他曾经在《我与商务》一文中说,他的一生没有一本书能像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书评研究》那样,跟随他如此持久。“只有严格的企业制度才能做到这一点。”萧乾最初三本书包括《书评研究》是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他后来更多的著作是由巴金主持的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的。很有意思的是,这两家都很讲诚信,有极好的商业信誉。但二者又有区别,文化出版社是巴金、吴朗西、靳发这些文化人的道德自律,而商务印书馆靠的是现代企业的制度文明。 新闻出版工作,是面向社会大众的事业,对于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与政策法律意识,较之一般行业有着更高的要求。在一个高速发展、不断出现新事物的社会大环境里,新闻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都必须不断升级,以保证与时俱进,否则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近年来新闻出版队伍中发生的违背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虽然看上去都是各不相干,然而却有着共同的背景,都成因于新闻法规的不完备,以及从业人员对新闻职业道德或新闻出版相关政策法律的有章不依,甚至以身试法。其根本症结,在于没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缺失诚实守信原则,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法制意识与规章意识。完善法规是实现新闻出版业信守诚信的根本制度保障 就制度的形态而言,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社会形态或体系意义上的制度,如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第二层次是社会关系或行为模式意义上的制度,如婚姻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文化制度等;第三层次是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意义上的制度,如交通制度、用人制度、考核制度等。三个层次的制度紧密联系,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系统。 新闻出版业的制度建设,对于诚信的构筑有基础性的作用。但要形成整个新闻出版业的讲诚信的局面,更根本的问题还是要加强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建设。有人认为,在诚信出版的问题上,道德教育是治本之策。我认为这个“本”,应该是制度,是法律,特别是新闻出版业的法律法规。 西方国家新闻出版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如英国的新闻出版业,经历了由行政干预,逐步转向以法律管理为主,辅以经济、行业自律和行政手段的宏观管理体系的发展轨迹。英国涉及出版产业的法律法规有20多个。政府就是依靠这些法律法规,将出版业的各个环节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实际上,在西方大多数发达国家中,对于出版业,不论是政府宏观调控管理措施,还是行业协会管理体系,都实行依法管理。国外出版业管理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法律管理,其次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当然,从根本性质与终极目的来看,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出版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的出版法律法规有着本质的区别。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法制建设、制度设计,来保障出版市场的规范有序、保障出版诚信的落实到位,依然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在出版法律法规方面,我们过去有“一法三条例”,现在扩展到“一法五条例”。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新闻法要争取尽快颁发实施,使之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为主干,法规、规章、政策相互配套、协调统一的出版法制管理体系,从而实现新闻出版的诸多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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