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商务局加强商贸领域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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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2 11:16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建立法治型政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完善商贸流通法规体系,只有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有序,才能形成安全和谐的商贸流通环境和消费环境。近年来,北京市商务局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出台的一系列规章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地方立法步伐。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立法。长期以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商务部门也没有处罚权,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为了提高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吸取北京密云踩踏事件教训,落实北京市政府“把安全职责落实到各委办局”的文件精神,2006年,北京市商务局针对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共性问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两部地方政府规章,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规章将建筑面积1千平米以上或地下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纳入监管范围,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疏散通道、安全引导标识、无购物出口设置、烟道清理、应急预案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无购物出口、烟道清理、应急广播等不符合要求的,赋予了商务部门相应得行政处罚权,为更好地实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二是强化促销管理立法。今年来,北京市零售商业中存在返券促销等突出问题,导致大量人员长时间滞留商场,并给“黄牛党”带来可乘之机,影响了商场内的公共环境秩序,也对周边环境和交通带来负面影响;一度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此,北京市商务局于2005年出台了零售促销行为规范,对促销信息明示、明码标价、限时购物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在2006年商务部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基础上,2007年3月制定了《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针对零售商开展生活必需品限时限量促销引发安全生产问题的新情况,北京市商务局进一步加大促销立法力度,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这是国内第一部规范促销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明确了促销的明示要求,全面禁止返券促销,确立了促销活动报告制度,对生活必需品的促销做出了特别规定,加大了商务部门对违规促销活动的处罚力度,最高处罚金额达到10万元,为商务部门有效监管零售促销安全提供了法规依据。
据统计,北京市商务局负责实施的现行有效商贸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共计37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96项,其中行政处罚67项,初步形成了商贸领域的法规体系。依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商务局还通过积极协调充实执法力量,增设了全权生产监督管理处,新增了30人的执法编制,各区、县商务部门也都增加了执法力量。截至2008年9月,市区(县)两级执法人员达到204名,初步形成了一支较为专业的商务执法队伍,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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