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领域行政执法 >  工作交流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09-09-14 16:16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办秩函【200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建立健全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我部2009年度规章立法计划,我们起草了《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并组织所辖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反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附件: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9-09-07 15:0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第二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09-07 14:4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中国行业信用建设高层论坛”的通知    2009-09-05 09:5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培训班的通知    2009-09-03 13:1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支持大型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2009-08-21 15:57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8-21 15:5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08-21 15:50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09-08-20 12:1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08-05 17:42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9-07-21 17:1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