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桂林市成为国家首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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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3 14:12 文章来源:桂林日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商务部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确定2009年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60个单位(50个地级以上市,10个县)为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商务部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给予支持。桂林市商务局顺利通过试点申报,成为全国首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之一。
2008年以来,商务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务执法工作,2006年经我市批准成立桂林市商务监察大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市积极有效开展申报工作,基于区位优势等方面的特点,最终从全国400多个申报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广西共有贵港市商务局、钦州市商务局、桂林市商务局、南宁市商务局四个首批试点单位)。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将按照试点要求,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成为全国试点中的优秀单位,推动我市商务执法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记者 黄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