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领域行政执法 >  地方情况 >  正文

四川省彭山县商务局被推荐为全国商务行政执法单位
2009-10-28 16:16  文章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四川省彭山县商务局作为全省首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经过层层推荐,认真筛选后,又被四川省商务厅择优推荐为第二批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
  据悉,作为彭山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该局根据自身主管全县商贸流通、内外贸易,承担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类专营行业管理等市场监管职责,早在2005年成立初,就始终把商务行政执法作为全面履行职责、转变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开展农贸市场、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民用爆破、报废汽车回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及服务业为重点的商务领域执法活动,逐步建立起了包括办案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在内的一整套商务执法规章制度,使商务法律法规在该县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并为全面开展省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许勇)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1-9月重庆市商贸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2009-10-23 13:23
四川省彭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009-10-23 13:22
湖南省岳阳市商务局积极清理商务执法依据    2009-10-19 13:21
湖南省岳阳市商务局大力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    2009-10-19 13:20
陕西省榆林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2009-10-13 15:10
四川省彭山县商务局成为四川省商务执法试点单位    2009-10-13 15:09
北京市宣武区商务委与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    2009-10-09 14:22
河北省武安市八项措施争取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试点    2009-10-09 14:20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09-09-14 16:16
河北省有关领导到鹿泉市调研商务综合执法工作    2009-09-14 11:2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