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动态 >  部门工作 >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9-01-19 10:36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秩字[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商务部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努力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不仅符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与自主探索相结合的原则。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三)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现有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在当地政府领导、支持下,协调编制、财政等有关单位,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四)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实熟悉法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和新充实的人员,要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提高调查取证及检测能力。
  (五)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定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六)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积极性。
  (七)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
  (九)试点城市的确定。2009年,主要在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副省级城市及地级市由所在省(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直辖市自行申报,经商务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选择部分县市进行综合执法试点。
  (十)实施步骤。试点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1.推荐申报阶段。申请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将申报试点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审核。2.推进阶段。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以及经审核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商务部会同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促。3.总结提高阶段。试点城市经过一年试点后认真进行总结,并向商务部报送相关工作报告。商务部召开会议,组织经验交流。

  四、申报试点的条件及材料要求
  (十一)申报试点的条件。1.商务执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领域)工作有一定基础;2.已配备一定数量的行政编制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执法人员;3.行政执法经费基本有保障,大部分已经纳入当地财政预算;4.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凡建立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地方,将予以优先考虑。
  (十二)申报试点的材料。1.《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表》(见附件);2.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试点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3.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材料,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开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管理等执法工作情况,或者商务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4.执法人员状况材料,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数量、编制性质及执法证件、工作经费等;5.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章制度有关材料。

  五、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十三)商务部将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交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范本,执法考核评议、监督管理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及示范性的内部工作规范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处室负责,积极组织辖区城市申报试点,并推动开展本地县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支持、督促、指导试点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处(科)室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加大人、财、物投入,精心组织,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努力创造新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试点中创造的经验、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袁明松 于 晓
  联系电话:010-85093352 010-85093346
  传 真:010-85093353或85093347
  邮 箱:yuanmingsong@mofcom.gov.cn

  附件: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迅速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    2009-01-13 14:14
兵团商务局牵头召开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    2009-01-12 17:23
商务部办公厅发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码、制作和换发工作通知    2009-01-05 15:50
商务部要求各地鼓励和规范企业开展促销扩大消费    2008-12-30 16:52
广西开展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    2008-12-26 15:10
唐山:内强素质 外塑形象 认真开展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2008-12-16 16:18
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    2008-12-16 14:23
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 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8-12-16 14:11
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2008-12-12 16:30
商务部09年将开展商务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2008-12-11 15:1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