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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利用12312举报投诉电话做好家电下乡举报投诉咨询工作的通知
2009-04-06 10:24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生产、销售企业积极组织货源,有力促进了国内需求,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存在假借家电下乡名义坑农害农现象。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强化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家电下乡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12312中心)作用,利用12312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做好有关家电下乡的举报投诉和咨询工作,严防假冒伪劣及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12312中心的工作范围扩展到家电下乡领域。要重点接收对家电下乡过程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假借家电下乡名义坑农害农等行为,以及不履行中标承诺、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投诉,向社会公众提供家电下乡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做好举报投诉的转交、办理工作。要指导12312中心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职能处室密切配合,对于涉及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转交并督促调查处理;加强与财政、工商、质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举报投诉,要及时移交。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向社会公布12312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设立宣传牌,通过多种形式宣传12312电话,扩大社会影响。

  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指导12312中心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使其尽快熟悉有关家电下乡的政策、产品补贴流程以及中标企业、销售企业和网点等信息,掌握家电下乡方面的业务知识。

  五、12312中心设在其他部门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方式,共同做好有关家电下乡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服务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本省12312中心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并指导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人:彭增田
  电 话:010-85093354
  传 真:010-85093353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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