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09年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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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3 10:41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的要求,我部对各地报送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同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60个单位作为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要求及经审核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我部将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开展动态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定量化指标,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将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单位指导督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配套政策支持;定期统计汇总进展情况,每月10日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附:2009年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