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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直销业信息报送及统计培训会在杭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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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直销业信息报送及统计工作的通知》,2012年4月17日-18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外资司、条法司共同在杭州召开全国直销业信息报送及统计培训会,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直销企业代表共11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商务部会同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建立了严格的审查机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直销业稳步发展。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自2006年开通以来,及时发布各项政策法规,公布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区域、直销产品名单,为社会公众辨别合法直销企业提供了有力依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信息报备是直销企业的法定义务,《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信息报备和披露,完善直销业经营统计制度,商务部近期对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调整了版面设计,完善了信息的报送、查询、统计、发布功能,增加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查询管理权限。同时,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直销业信息报送及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直销企业的义务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商务部要求,各直销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本企业上月的经营信息,尚未报送2012年以来每月经营信息的,应在5月1日前补报。直销企业的直销区域、服务网点、直销产品、直销培训员等信息发生变更,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应通过信息系统填报变更信息。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直销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直销企业信息报送的监督指导。

  会议介绍了信息系统改版的情况,就直销企业信息报送操作方法及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信息催报及审核要求开展了培训。会议研究讨论了当前直销业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并考察了部分直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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