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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医改重要文件,保证基本药物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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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8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中国医药商业发展高峰论坛”,探讨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趋势,研究发展新思路。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温再兴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温再兴副司长在会上要求广大药品流通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近期颁发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等文件。他说这些文件是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希望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能够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住医改对行业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乘势而上,发挥重要作用。

  其中,《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文件规定“原则上用量大(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的基本药物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可以集中打包向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含配送)。也可以向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采购。”另外,针对企业反映的医疗机构欠款严重问题,文件也规定要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付款机构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未能按时付款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温再兴副司长要求有条件的批发企业,尤其是那些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代理基本药物品种较多、物流网络比较完善、经营比较规范的批发企业能够主动参与各省市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并且严格按照招标采购工作的纪律和规范,依法依规守信地参与投标工作。同时,希望所有参与配送的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做好配送工作,严格遵守购销合同,按照约定数量、时间、地点进行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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